这起发生在深圳的校园惨案,不是冲动,不是发疯,而是一场从动念到执行,全程清醒的谋杀。
2025年4月8提,15岁初三少年钟某,用15厘米的折叠刀,用26刀结束了同班女孩优优的生命。
刀刀致命,补刀确认,事后还撒谎“见义勇为”,回家睡觉,第二天装傻。

最令人脊背发凉的,是他案发前在手机上搜的那句话:“14岁杀人要负什么责任?”
这不是无知,是精准的法律套利。
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未满16岁,不判死刑;只要不承认蓄意杀人,就可能逃过最严厉的惩罚。
这哪是“孩子犯错”?这是披着校服的冷血算计。
钟某和优优,同班三年,同小区三年,可他始终是那个“副驾驶上的影子”。不说话,不互动,只在接送时机械地喊一句“叔叔阿姨好”。

优优和陈某某在后排讨论功课,他在前排盯着窗外发呆。没人欺负他,也没人特别关注他。
可正是这种“被忽视”,在他心里发酵成了扭曲的怨恨。
他嫉妒优优成绩好,嫉妒她家境优渥,甚至觉得她“看不起我”,可优优什么时候说过她看不起他?
没有。她只是活成了一个普通好学生的模样:努力、阳光、有礼貌。可就是这样的“正常”,在钟某眼里,成了“优越感”的象征。

更讽刺的是,他父母也从未察觉异常。案发后,母亲还信了他“见义勇为”的谎言,在家长群里大肆宣扬。
这哪是家庭教育?这是情感教育的彻底破产。
半年来,钟家沉默如死水,没道歉,没赔偿,任由曾女士在悲痛中白发苍苍。
可一到法庭,当被害人母亲哭着要求“判死刑”时,钟某立刻“表演”开始:当场下跪,磕头求饶,哭喊“我不想死!”

可问他有没有错?他嘴硬:“我只是想让她闭嘴。”
问他为什么杀人?他说:“她看不起我。”
问他有没有后悔?他抱怨看守所“饭不好,床不软”。这哪是悔过?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求生戏码。

他知道法律不判他死刑,所以他敢嚣张;他知道舆论同情“少年犯”,所以他敢下跪博同情。
而他的律师更是离谱,说他“被霸凌”“爷爷去世受打击”。
可老师和同学作证:他是霸凌者,不是受害者。平时就爱欺负弱小,谁惹他不爽,他就威胁恐吓。
就算真被欺负,优优也没惹他。你恨学校、恨社会,大可以冲老师、冲欺负你的人去。可你偏偏选了最无辜、最善良的那个下手,这不是心理问题,是人性之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罪,要负刑责,但不适用死刑。
这条本为“挽救失足少年”而设的保护伞,如今却被一些人当成了“犯罪指南”。
钟某案发前查“14岁杀人判几年”,说明他早就在盘算:“杀了人,最多关几年,出来还能过日子。”
这种“未成年豁免”的错觉,正在助长一种可怕的逻辑:“我年纪小,所以我可以为所欲为。”
可问题是受害者的生命,也是生命。
优优才15岁,品学兼优,前途无量,就因为一个同学的扭曲嫉妒,永远停在了那个傍晚。
她妈妈现在登录女儿的微信,给自己发消息,只为“感觉她还在”。而凶手呢?在看守所抱怨“被子不够暖”。

有人会说:“他还是孩子,要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可问题是,一个能提前查法律、清记录、编谎言的人,真的只是“不懂事”吗?
他懂法律,但他选择利用法律的宽容去杀人;他懂伪装,所以他能在作案后冷静撒谎;他懂人心,所以他能在法庭上当场下跪博同情。
这不是“心智不成熟”,这是早熟的恶。

我们当然不该主张“以命抵命”,但也不能让“未成年”成为逃避惩罚的遮羞布。法律可以不判死刑,但必须让他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
- 长期监禁,
- 心理评估与强制矫正,
- 出狱后长期社会监管。
否则,今天的“优优案”,就会成为明天另一个悲剧的“教科书”。
钟某的刀,刺穿的不只是优优的身体,更是我们对“少年无邪”的信任。
我们总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可当一个孩子能冷静地策划一场谋杀,并算准法律漏洞来保命,我们必须反思:我们的教育,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家庭缺爱?学校失察?还是社会对“恶”的纵容,已经到了连孩子都学会钻空子的地步?
优优的妈妈说:“谁的命不是命?”
是啊,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谁来保护那个被杀死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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