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是一个很古老的民族,分布在世界各地,在我国则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广西、云南等省,其中贵州是集中分布区。我国现在实行的民族政策,有利于苗族等一些独具文化特色的民族繁衍传承,是一种积极向好的民族政策。但历史上就不一定了,尤其是专制时代的统治者,对于少数民族显示出无比的残暴和狠毒。苗族就曾经遭受过这种灭顶之灾。
清朝雍正时期,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废除少数民族土司自治政策,改由政府派遣的官员治理民族地方。随着康雍乾时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口暴增,尤其是汉族人口剧烈增长。人多地少的矛盾,在马尔萨斯阶段,就意味着有人要挨饿,甚至饿死,所以人口必须向密度低的地方迁徙。“湖广填四川”正是这一规律的集中体现。但是天府之国四川省很快被“填满”,汉族移民又向四川省的周边涌动,而贵州、湘西那些被称为“苗疆”的地域就成为汉族客民的又一个移民战场。这个过程带来的苗汉杂处,造成显著的社会变动,与生产技术传播同时产生的,是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的错综化与尖锐化。在当日来看,尤以湘西镇筸道直辖的凤凰、乾州、承绥三厅最为突出。
镇筸三厅是湘西苗族集中聚居的地区,曾经长久地被一道数百里长的边墙隔离。处在封闭之中的苗人社会“有族属,无君长”,进化相当缓慢。汉族客民大量涌入,和改土归流结合在一起,也把另一种社会制度输入这一地区,苗民逐渐被编为保甲,汉族苗民被委任为保正、甲长,管理苗民。有些官员和客民中的痞棍还常常借保甲连坐法诛连罗织土著苗民,使苗民枉受冤屈。客民借助官方权力而势张,其结果则是苗汉之间的感情日益恶化,仇恨日益加深。
在经济方面,汉族客民还把汉族区域的经营操作方式带到苗疆。有些利用保正、甲长、里头的身份实行“包税制”,由他们给官府交一定数量的税款,他们再自行在苗民那里征收赋税,收点火耗和代办费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有些利用苗民憨厚,不熟悉经济交易的弱点,事前将日用品高价赊买给苗民,用田土抵押,事后苗民无力还债则被依法剥夺土地;有些给苗民放高利贷,结果还是指向占有土地。这些盘剥完全是赤裸裸的。经过几十年的“经营”,一部分客民成为苗疆的地主阶级,苗民则沦为佃农,成为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且汉族地主剥削苗族佃农比汉族地主剥削汉族佃农也残酷得多。在那个时代,这是具有很大风险的。
改土归流之前,苗族聚居区被视为化外之地,苗民居住在深山穷谷之中,依靠火铳来打猎物、防猛兽,是很正常的。几乎家家都藏有武器。一面是不讲王道只讲霸道的官府,一面是人人习武而不喜口舌争是非的苗民。所以,很快就酿成了武力冲突,于是就有了乾隆六十年湘西镇筸三厅与黔东松桃一厅的苗民暴动,很快烧成燎原之势,苗疆一时风潮涌动,聚集起近十万人。从初起到最终扑灭,前后历时12年。
这段时间,苗族人口锐减。镇筸三厅的苗寨数量从4000减至1200个,人口从近40万降为11.5万,降幅达70%以上。苗族聚居区的范围也从近2万平方公里压缩到4000平方公里左右,减少了80%。满清在胜利之后用赶苗夺地的残酷手段,在湘西苗族聚居的七个厅县安置了十万多户流民,用外来人口的迁入腾出了空间。这可以说是中国苗族历史上最悲剧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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