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郭美美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
10月18日下午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下同)
此前开庭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
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
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
所销售的减肥糖
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
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
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2796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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