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的封建帝王,掌握着子民的生杀大权。为了展现帝王仁慈的一面,皇帝总是会做出一些施恩之举,如赦免犯人。
在我国历史上,但凡遇见新君登基、改换年号、皇子降生、册封皇后、册封储君、战胜番邦、粮食丰收的情况,统治者时常会颁布大赦天下的谕旨。有时遭逢天下大乱或饥荒频发,皇帝也会大赦天下,以此来稳定民心,缓解社会矛盾。
那么,“大赦天下”的情况源于何时?
汉朝。
在先秦以前,从未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到了汉朝,才零零星星出现若干皇帝大赦天下的记载。到了唐朝和宋朝,皇帝大赦天下的频率大幅提高。有学者曾做出统计,终唐宋两朝,平均每十八个月朝廷就会宣布一次大赦。
因此,唐朝的“有期徒刑”,最长的也不过三年。这是非常符合社会背景的,每逢一年半就会大赦天下,关押囚犯三年是没什么意义的。一般来说,当时的囚犯,只要能挨过大狱的恶劣环境,很少能在牢狱里住满两年。
且看《水浒传》里的草莽好汉,为什么他们怒而杀人之后,往往会选择逃避官司,选择找个地方藏起来避风头,而不是老老实实地归案呢?
其实,就是因为当时有“天下大赦”这种福利,逃亡在外过几年躲躲藏藏的日子,就能通过赦免脱罪。即便逃不掉,好汉们也不情愿吃官司,反正只要不被问斩,也关不了几年。被关入牢狱的好汉,大多安分守己地等待刑期结束,极少会考虑逃狱。与其冒险逃狱加重罪行,倒不如等上一段时间,一旦皇恩大赦即可恢复自由,没必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宋江失手错杀了阎婆惜,在一众同僚的帮助下得以从轻处罚,被判处发配江州。宋江平日里结交了许多英雄好汉,所以宋太公担心儿子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规劝他千万别去当流寇,老老实实地等待皇恩大赦,过个一年半载,依旧能回归社会。笔者认为,《水浒传》虽然是一部艺术作品,但却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生活。宋太公苦口婆心地劝说儿子等个一年半载,恰好是唐宋大赦天下的平均间隔十八个月。
时间来到元朝,朝廷大赦天下的频率有所下降。虽然频率下降,但平均下来的间隔仍有两三年,相对来说还是较为频繁的。
明朝的法度森严,所以明朝统治者在大赦这方面抓的比较严格,平均五年才会出现一次大赦。
清朝以后,大赦天下的情况愈发罕见了,平均十四年才能遇到一次皇恩大赦。
唐宋元明四朝的大赦,是将死刑之下的囚犯全部赦免,清朝则略有不同。清朝的“大赦”相比于前朝打了折扣,并非将犯人一次性全部赦免,而是减少犯人的刑期。
十八世纪法国进入启蒙时代,当时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到了我国古代的皇恩大赦,对此现象给予批判的态度。
孟德斯鸠认为:中国皇帝是不通情理的,他们的所作所为不符合逻辑性。皇帝既是最高等级的执政官,又是最高等级的法官,既然已经给予了犯人惩罚,又无条件地去免除刑罚,这是一种相当不正常的行为。
在古代西方世界里,量刑并非统治者的工作,而是法官的任务。司法者是没有权力赦免犯人的,作为公正主持者的国王亦没有资格量刑。因为统治者与司法者被区分开来,所以作为统治者的国王才有资格赦免罪犯。
近代许多国家也曾进行过大赦,不过这些大赦与我国古代的皇恩大赦有本质上的区别。之所以进行大赦,并非出于恩典,而是出于国家的刑事政策。
此外,古代大赦比现代大赦的范围广得多,只要是在某一段时间,犯下某一段罪行的,都可根据条例进行赦免,而不是以某些特定人士为限。古代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是巨大的,它不但能够让罪犯免于刑罚,还能使之脱罪,从刑、罪两种层面上进行赦免,被大赦的囚犯即可恢复清白的身份,不再有前科。
现代的大赦仅可减免刑罚,却无法消罪。被赦免的囚犯依旧有前科,再次犯罪将当作累犯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于其宪法中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但从未实行过。
到了后来,鉴于大赦置犯罪分子的改造悔罪情况于不顾,通赦其罪与刑,有悖于中国的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现行的中国宪法则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中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参考资料:
【《史记·秦始皇本纪》、《南史·宋纪上》、《现代意义的大赦于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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