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的病院高墙内,一个女孩的青春正被药物与电击悄然吞噬。
“入院时就没病”,这是成都德康精神病院内部人员对女大学生徐欣蕊的评价。然而,这个“没病”的女生,却在这家精神病院里被强制收治长达八年。

八年前,徐欣蕊因实名举报社区书记在公共图书馆赌博,三天后被社区及派出所人员带走,未经任何诊断程序,直接送入精神病院。这位父母双亡的女孩,至今仍被关押在封闭病房中,每日强制服用精神类药物,拒绝则遭捆绑、电击。
01 “被精神病”:一则屡见不鲜的新闻
“被精神病”这个词汇在中国的舆论场中并不陌生。近年来,类似事件屡屡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安徽淮南市一男子因与单位就伤残津贴标准发生纠纷,被当地公安机关强制关进精神病院22天。天津的胡女士因举报男友重婚,被警方以“流浪人员”名义送进精神病医院关了6天。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精神诊断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解决“问题人物”的工具。
《精神卫生法》2012年出台前,“被精神病”现象就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客观上也推动了相关立法尽快出台。然而,法律的存在并未能完全阻止这类事件的发生。
徐欣蕊的案例则更为极端——八年的非法拘禁,足以摧毁一个年轻女孩最美好的青春年华。
天理何在啊?
02 法律如何说?程序在哪里?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原则上应基于自愿。强制收治必须符合“有伤害自身或他人危险”的法定条件。
该法草案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
徐欣蕊入院前未经专业诊断,入院后也无公开、合法的鉴定程序,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基本要求。
更令人担忧的是,将当事人强制送医的有关方面,似乎也学会了利用法律的“漏洞”。在胡女士的案子里,无为市的“权威人士”解释说,强制送医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胡女士“多次强调要自杀”。
而警方将胡女士送到精神病医院时,竟对医院说她是“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人员”。
徐欣蕊父母双亡,无直系亲属,社区与派出所的送治行为,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治主体资格。但他们居然就这样将一个健康人送进精神病院长达八年。
03 “谁送谁接”的违法困局
医院以“谁送治谁接回”为由拒绝徐欣蕊出院,而送治单位——街道与派出所——至今未接回。这一看似符合内部规定的做法,实则缺乏任何法律依据。
《精神卫生法》第44条明确规定:自愿住院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非自愿患者经评估无需住院的,医院应通知出院。
对于没有监护人的情况,《精神卫生法》第36条明确规定:对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当患者需要出院但无监护人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原送治单位也负有相应责任。
然而,法律的规定在现实中变成了一纸空文。医院机械地坚持“谁送谁接”的原则,而送治单位则避而远之,导致徐欣蕊陷入了无限期拘禁的噩梦。
04 系统性滥权与删帖噤声
徐欣蕊的案例不仅仅是个别人员的滥权行为,更可能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
有举报指出,德康医院长期收治“非精神病人”,涉嫌骗取医保资金。若属实,这不仅是个案悲剧,更是制度性腐败。
更令人担忧的是,事件曝光后,相关网络内容被大量删除,提供情况的何女士也遭到威胁。试图掩盖真相的行为,比违法行为本身更加可怕。
这种做法令人想起2018年成都的案例,当时网络谣传成都学生组织反黑人游行活动被打,警方迅速查证,将2名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权力对于真相,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当涉及政府形象时,行动迅速;当涉及权贵利益时,则竭力掩盖。

05 我们每个人都是徐欣蕊
徐欣蕊的遭遇不是孤例。诸多“被精神病”的举报者、上访者,他们共同指向一个残酷的现实:当“精神病”成为权力的工具,法律便成了摆设。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黄雪涛曾指出,对诊断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这个自由选择是非常进步的。
但实际是把非自愿治疗的人身自由权交给医生,医生并不具备法律判断、社会伦理的判断,而强行收治应是司法判断。
每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徐欣蕊。如果我们今天对她的遭遇视而不见,明天当我们自己遇到不公试图举报时,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命运。
徐欣蕊不仅仅是一个个体,她是一种可能性,是我们每个人的映照。
记得千万富翁何锦荣吗?2005年,他因家庭矛盾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出院后,他将医院告上法庭,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他作出精神状态正常的鉴定。
徐欣蕊没有这样的幸运,她父母双亡,没有亲人为她奔走呼号。她唯一的依靠,是一个正义尚未泯灭的社会。是你我这些普通人的良知。
八年前,那个勇敢举报腐败的女大学生,如今还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望着小小的窗口,等待着一个她可能永远也看不到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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