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防城港的新闻看得比较压抑,又是一次严格意义上的和稀泥过去了!

今天早上看到另一个霸凌的新闻出来,还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反应这个世界终于又回到了正常的轨道上了!

先看媒体的报道。

四川江油,几个花季少女将同龄女孩赖某某(14岁)逼至墙角,化为一场三人围攻的暴力。

她们逼赖某某脱掉衣服,被打女孩无力还手,蜷缩在地,头皮与膝盖渗出血痕,经鉴定为多处轻微伤。

更令人揪心的是,现场还有人围观、拍摄,随后视频被上传网络——伤害被复制扩散,伤疤被撕开示众。

施暴的过程中,一名施暴者明确表示,你以为我们怕你吗,又不是没进去过。

光从声音和画面就知道这几个人是惯犯,且态度恶劣,手法娴熟,不是看不到具体打人的画面,这和社会上的混混有啥区别。

8月4日,江油公安发布通报,打人的和被打的都被找到了,对其中一名满15岁和14岁的霸凌者是治安处罚,矫正教育。

而另一个未满十四岁的和其他围观人员批评教育。

先看下面这件事的一些细节:

一是女孩纸所以被霸凌,是因为妈妈是聋哑人,然后就不被人待见,那么就经常被欺负。

然后一个基本的事实,这张截图上面原来是有图片的,我给删除了,这个女孩不仅被殴打还被扒了衣服,跪在那里被猛踹,然后这些人在一边嘻嘻哈哈拍视频围观。

那么到这里,一个犯罪的事实是,这不仅仅是伤情鉴定轻微伤了,这是实打实的侮辱罪,而侮辱罪不是治安处罚可以解释的。既然已经年满十四周岁,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需要判刑的。

也所以这件事,是一个刑事案件,而且是很恶性的刑事案件。

其次被霸凌的表姐发声说,人不进被殴打霸凌,脱衣服。对方霸凌后还将妹妹的手机给卖了!

那么这个问题公安机关难道不知道?还是说只是表姐一方的说辞。但我想说的是,卖手机没卖手机很好查的,都不用费心。

如果卖手机这个细节是真实的,那么这起案件的性质又不一样了。而是抢劫罪。抢劫罪即便是未成年,判刑的标准也是三年起步。

这个细节是需要警方调查清楚的,如果抢了手机,那么就是下面这个量刑标准了。

你看被霸凌的对象都是这些坏孩子精挑细选的,在学校里好学生受老师保护,只有那些夹在中间或者吊车尾的孩子学校是睁只眼闭只眼处理。

像这种霸凌不会是第一次,且有可能在学校也是如此。

为啥这次拉到学校外面,很大原因是这事学校里已经做到无法无天,学校里的霸凌行为已经满足不了她们的私欲。她们选了无人的地方,一边享受霸凌的快感,一边录视频享受这霸凌的过程。

因为他们都未满18周岁,未到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她们的天然屏障。

他们这些坏孩子不是无缘无故的霸凌,他们是又持无恐的霸凌。

就像网友评论,霸凌是不分年纪和性别的,做错了就是做错了。

这才是整个社会为啥呼吁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因为不管是未年成人还是成人世界最后发现,他娘的法律保护的都是违法犯罪的人,老实本分遵纪守法的反倒成了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