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个新疆出生长大的人,对于这里少数民族的服饰和生活习俗,自然是非常熟悉的了。小时候我家左邻右舍的那些维族阿姨们,都是把各色鲜艳的花头巾挽在脑后打个结,也有头巾长的在脑后交叉过来,在头顶绑个结。夏天她们会戴那种非常轻薄透明的纱巾,有各种颜色的,上面有几道横竖交织的金丝线装饰,非常简约,戴在头发上,起到了装饰的作用,也很好看。而穿裙子,必定有一个长裤打底。

80年代初,在街上车站对面,有一个用咖啡色头巾整个盖着头的乞讨女人,穿着一个宽大的裙子。她坐在地上,看不见她的面容,面前放一块布,四角压着小石头,里面有一些硬币和纸币,怀中抱着一个小孩。一些少数民族驾驶员有一个讲究, 开车出门前,要主动找到这些乞讨者给一些零钱,就会感觉做了善事,可以保佑旅途平安,可能是善有善报的含义吧。

90年代初,参加了工作,单位上的少数民族女性有的戴头巾,有的不戴头巾,年龄大一些的都戴,年轻的有的戴有的不戴,还有一些就是把花头巾三角对折,搭在脖子上,即可以像丝巾装饰衣领,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戴在头上。戴不戴随个人的意,没人会特别注意这些事。

大约在2007年左右,社区干部在一次例行的入户走访时,在居民区一户平房中,发现了一个隐藏的地下教经点。入户干部登记时,这个家里只有男主人和女主人,他们说自己主要是打零工,态度很谦和, 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样子,但是细心的干部发现,在木板大炕的底下并排放了有六个行李箱,但是干部在小院仅有的三间房屋里没有发现其他人。于是一个干部仔细观察了一下后,揭开了墙上大大的挂毯,在挂毯后,有一个窗口,而窗口里面,就是一个隐蔽的小隔间,里面藏了六个9至12岁之间的小孩子,都是父母从乡下送来跟着这夫妇学经的,而这两个人,也根本没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是个野阿訇(没有证或者过去有证,因有违规行为后,证被没收还私自开展宗教活动的人员统一叫野阿訇)。那一刻,经常听见的“地下教经点”这个概念立刻在我脑海里立体了起来。

还有一次走访入户时,发现一个妇女穿戴着一身黑袍,脸也蒙着,只露出来两个睫毛浓密深黑眼线的大眼睛,目光看着非常傲慢冷漠,同行的维吾尔族干部悄悄给我说,这个是阿訇的老婆,脸不能让别人看见。从干部的神态上,我感觉到了一份恭敬。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吉里巴甫服、宗教极端服饰的定义概念,只是以为是一种宗教的服饰而已。

好像突然之间就开始流行一种穿戴,感觉有点像巴基斯坦那种风格的服饰,长衣配着长裤或长裙子,还有大黑色头巾 ,黑色衣服长裙子,我一度以为是这些妇女偏爱黑色的缘故。

同事中有一个性格活泼的维吾尔族女干部,一天她说因为她有点胖,喜欢穿运动款,穿了短袖,又不戴头巾,被自己的亲哥哥辱骂为“不要脸的女人”,说让他的脸没处放,朋友都笑话他管不好自己家的人。他哥哥就是一个小清真寺的阿訇,很年轻,才30岁出头,工作关系,我见过几次面。几年后,听说搞“地下非法台比力克”活动被打击。

2009年夏末,我们接到工作任务,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穿戴蒙面罩袍的群众,要态度温和耐心的做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于是周六周日取消轮休,干部全部两人一组,分片区去各个街道,路口,对出现的蒙面罩袍人员进行登记劝导。

几个周末下来,干部疲惫而有怨言。有人不理解,哎呦,管她们那么多干嘛,谁爱穿穿去呗!也有干部受了委屈,劝导过程中被对方家人辱骂,甚至吐口水。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女干部,不愿意去劝导,认为宗教服饰就是民族服饰,戴就戴呗,看见了也装没看见不想管。

妇联主任是一个维吾尔族中年妇女,经常诉苦工作开展太难了,很多妇女都是家人老公让穿戴的,她们不敢不穿,而那些老公态度也非常蛮横:我愿意让我老婆戴是我们自己的私事,你们管不着。妇联主任不停摇头说思想工作难做。

妇联主任建议买一些漂亮的民族式头巾,去换那些蒙面的黑头巾,这样试了一段时间,好像有点效果,但也不是很理想。

有一次开完会,我搭一个维族干部便车一起回去,大概晚上十一点半,路上车辆很少,突然他一下子急刹车,原来是发现路边一个维吾尔族妇女,戴着那种黑色头巾,这个维吾尔族干部上前了解了一下情况,并且劝导说现在不允许戴这样的蒙面黑头巾。回到车上这个干部说,我们能怎么办呢,看见一次劝导一次,又不能打又不能骂,派出所也说没有法律依据来管,但是今天摘了头巾,明天又会戴上,我们也不可能天天跟在她们屁股后面啊?

后面形势越来越严峻,工作任务也越来越多,感觉白天晚上不睡觉都干不完。长期的高压严打状态下,节假日不休息是常态,大家疲惫不堪。

有一天下班,我和单位一个过去非常时髦的维吾尔族女干部一前一后走出单位大门,我看见她出了单位大门,就从背包里拿出一个头巾戴在头上,她的这个举动瞬间把我惊呆了——连这么时髦的女人都开始带头巾了?我隐隐约约感觉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头巾已经成为了区分民汉的一个标记了!

……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性已经显而易见了,满含敌意的目光和bk已经像沉沉的乌云笼罩在我们周围……

……此处省略不愿提起也永远不会忘却的回忆。

时间来到了2017年。2017年4月1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我清楚的记得,4月1日当天 ,作为“访惠聚”驻村第一书记,我把维语版的《条例》宣传挂图郑重的张贴在村委会大门口,并且组织村民召开了学习宣传动员大会。别说,还真有效果,没几天,就有村民陆陆续续来反映情况,上交非法宗教书籍,检举揭发……

依靠《条例》的有力支持,一些工作就有法可依了。干部的思想有了统一认识,工作在种种困难中不断的推进。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在浩浩荡荡的严厉打击下,不到一年的时间,宗教极端服饰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新疆,又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了中国最安全的地方!

每当在广场上,看见各民族群众享受着现在安宁幸福的生活,大家和睦共处,团结友爱。无论是广场舞的队伍里,还是少数民族舞蹈的队伍里,都是各民族群众一起在欢乐的跳舞。各族小孩子一起在树林间嬉戏打闹,都说着标准的国语。几个爱唱歌的民汉少年,挤在卡拉ok爱好者的小屏幕前,这个要点唱《孤勇者》,那个要点唱《歌唱祖国》。两个不同民族的宝妈,带着宝宝互相交流育儿经验,教宝宝握手互相说“你好”。几个维吾尔族大妈,穿着漂亮鲜艳的裙子,烫着蓬松时髦的卷发,布灵布灵的发饰在阳光下闪烁着七彩的光芒,她们坐在休闲椅上开心的聊天,当我路过她们身边,目光接触时,彼此都是善意的微笑点头……这种种平常温馨的画面,却每每让我心潮起伏,眼眶湿润。唯有经历过新疆的过去,才知道今天幸福和谐的生活是多么来之不易啊!

回忆近几十年来维护稳定和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治理工作,我对“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原则有了实践性的认识,那一刻我终于明白:治理宗教极端思想,核心要靠法律法规。